歷代志下19章4-11節
謹慎判斷
金句: 公道的天平和秤、都屬耶和華•囊中一切法碼、都為他所定。(箴 16:11)
約沙法在猶大全國各地設置審判官,在賦予他們判斷百姓之間是非的權炳時,有兩段話告誡他們,對人下判斷時要有什麼原則。當我們必須對人下判斷時,要學習這些原則去處理。
一 存著敬畏上帝的心
第七節:『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謹慎辦事•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沒有不義、不偏待人、也不受賄賂。』第一個對人下判斷的原則是,要存著敬畏上帝的態度。受賄賂、偏待人、不義,是一個連鎖反應,下判斷之前收了人的好處,就會因為情面關係,在判斷上產生偏差,最後造成不公義的結果。我們總是會把人分成善待我們的人,和對我們不好的人,一但在我們心裡做了這種區分以後,就後根據自己的認知去對人下判斷,這種判斷往往會造成非常大的偏見。
二 以挽回作出發點
第十節:『你們的弟兄、若有爭訟的事、來到你們這�堙B或為流血、或犯律法、誡命、律例、典章、你們要警戒他們、免得他們得罪耶和華、以致他的忿怒臨到你們、和你們的弟兄•』第二個下判斷的原則是,要以挽回作為出發點。司法運作的目的是要判斷出誰對誰錯,但神把判斷的權炳給我們,目的是要挽回犯錯的人,阻止人繼續沉溺在錯誤裡面,避免神的忿怒臨到人。判斷別人的錯誤比幫助他不繼續犯錯還要容易,但我們不會因此不繼續受害。
三 不做超越自己位份的判斷
十一節:『凡屬耶和華的事、有大祭司亞瑪利雅管理你們•凡屬王的事、有猶大支派的族長以實瑪利的兒子西巴第雅管理你們•在你們面前有利未人作官長•』第三個判斷的原則是,不在自己的位份以外下判斷。約沙法安排不同的人負責管理不同領域的事,叫他們可以專心在自己的責任上。約沙法所建立的管理體系,是以色列人從摩西以來最健全的分工制度。
默思:我們每一天接觸的人和問題中,都是根據什麼做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