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05大安堂主日證道『突破接納的障礙』羅馬書1413-16

 

去年有一本暢銷書,書名叫做「如何移動富士山?」這個書名的由來,是微軟公司的總裁曾經在跟求職者面談時提出來的問題。比爾蓋茲為什麼要移動富士山呢?他不是有錢到想把富士山移到西雅圖來,而是藉著這類的問題,了解求職者如何面對問題。這種有點「無俚頭」的問題,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費米問題」。費米是一個人的名字,他是芝加哥大學的物理學教授,他常常突然出一些「不可能的問題」,要學生在資訊不足的狀況下做估算,但他要的不是問題的答案,他要看回答問題的過程周不周詳。後來企業界把「費米問題」,應用在徵選人才上。為什麼企業界要用「費米問題」來徵才呢?因為他們發現學歷很高,從名校畢業,被認為很聰明的人,不見得會做事,也不見得在工作上有積極面對問題的態度。他們要勇於突破問題,而且能面對環境改變的人。

 

如果我們問自己一下,我最難突破的問題是什麼?也許有人會說,我的能力很難突破、我的處境很難改變、或者說,我命中犯沖,老是有人跟我過不去。大概分類一下,大部分的人最難突破的問題在三方面,一個是自己、一個是環境、另一個是別人。當我們自己無法接納自己的時候,也許會很自卑;當我們無法接納環境時,可能會憤世嫉俗;當我們不能接納別人時,可能成為一個獨行俠。就像二、三十年前的一齣連續劇「楚留香」,主題曲裡面的一句歌詞說:「千山我獨行,不必相送」,瀟灑得很,但這齣戲是武打片,楚留香在戲裡最精采的部分除了跟美女談戀愛以外,就是跟人家打架。

 

人為什麼會打架呢?簡單說,就是彼此無法接納,我看你不順眼,你看我很刺眼。現在大家都很文明,也許是因為大家都沒學過工夫,沒有辦法像楚留香用彈指神功修理人,所以我們就用論斷的方式去對付那些我們所不能接納的人。人的論斷非常可怕。這幾天有一個社會新聞,一個被控性侵未成年少女的老師上吊自殺。這個老師跟學生發生師生戀,而且也發生性關係,問題爆發開來,在媒體的大篇幅報導、尖銳評論下,他承受不了而去自殺了。辦案的警察說,這是「媒體殺人」。

 

那些媒體記者,應該原本不認識那個自殺的老師,但對那位老師的問題除了報導以外,還要加上評論。這種原本很陌生的關係,都能藉著論斷造成死亡,更何況彼此認識的人,在彼此不接納想要修理對方時,利用所知道的資料,發表出來的論斷,其殺傷力也是不得了的。

 

保羅在羅馬書1415章中,用很大的篇幅談接納,他所談的是基督徒彼此之間的接納。他談的不是叫我們去接納做錯事的人,也不是告訴我們要怎麼接納犯罪的人,他談的重點跟道德問題沒有關係,而是關於在人與人之間的看法不同時,要怎麼接納。他舉出吃不吃祭拜過偶像的肉,和守不守日子作為例子。這兩件事都沒有道德的問題,而是信仰上的看法問題。主張不要吃肉的人說,那些拜過偶像的肉是不潔淨的,我們基督徒不應該吃。主張可以吃的人說,只要是上帝創造給人做食物吃的東西,我們心存感謝的把它們吃了,沒有什麼不對。主張要守日子的人說,這些老祖宗規定的日子,是特別用來紀念上帝、敬拜上帝的,我們一定要守。認為不需要的人說,上帝給的日子每一天都可以敬拜上帝,不需要為了維護傳統,造成大家生活作息的不方便。

 

兩邊都講得有道理,也都沒有違背上帝。但兩邊卻無法彼此接納,造成衝突與分裂的危機。我們今天看的這一段經文,談到原則的問題、真理的問題,和突破接納障礙的方法。

 

13節說:『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當彼此看法不同的時候,最基本的原則是「不可彼此論斷」。在羅馬書141節中,保羅用「軟弱的」形容兩方中的一方,所以相對的另一方是「剛強的」。害怕吃到拜過偶像的肉而吃素,是信心「軟弱的」,不怕的是信心「剛強的」。「軟弱的」和「剛強的」是用來描述兩種人的看法,而不是指他們的屬靈狀態。

 

通常人是怎麼論斷的呢?有四種類型的論斷。

 

第一種是,從遭遇講因果,有些人看到別人遭遇災難的時候,就會論斷說,一定是他們做錯了什麼事,才會有這種下場。這種論斷常在表達關心中講出來,約伯記一共有四十二章,從第三章到三十一章的內容全部是約伯跟他三個朋友的爭辯,他們爭辯的問題只有一個,「約伯為什麼會遭遇這麼大的災難?」。約伯的三個朋友原本是要來安慰約伯的,因為聽說他的七個兒子、三個女兒全部都因為意外死亡了,他的財產也全部被搶光了,他自己也長了可怕的皮膚病。這三個朋友也真的很夠朋友,他們一來陪著約伯哭了七天七夜,與哀哭的人同哭。當他們的情緒都發洩過了,心情平復下來可以談話時,三個朋友開始分析約伯的苦難,他們的論點是:「你今天遭遇這些苦難,一定是因為你得罪了上帝。」約伯不服氣,開始一對三的與他們爭辯,講到最後,約伯一肚子氣,那三個朋友也覺得約伯講不通,原本來安慰的好朋友,到最後彼此翻臉不講話了。

 

我們去安慰別人時要小心,不要在別人的苦難上做論斷。有的時候我們去關心病人時,會這說這樣的話:「你就是不好好吃、不好好睡、生活作息不正常,你今天才會病成這樣子。」雖然是好朋友,聽在已經處在受苦的人耳朵裡,是非常不好受的。不要在別人的遭遇上講因果,這是論斷。

 

第二種類型的論斷是,從差異論價值。人從小就會在差異上論斷價值。有一天我帶林懇從外面回家,走在路上時,他看見一個腦性麻痺的人,走路的姿勢很怪,臉上的表情也很特別,他叫我看那個「不好的人」。當時我很難過,我告訴林懇:「那個人不是不好的人,他是因為生病才會這樣子,他自己不喜歡這樣走路,但他沒有辦法。他絕對不是一個不好的人。」在人類歷史上,種族歧視、階級歧視、性別歧視、各式各樣的不公平對待人的事情,都是因為在差異上做了價值判斷。我們從差異去論斷人的價值,是非常不公義的事。

 

第三種類型的論斷是,從立場分善惡。有一本以韓戰期間,中國軍隊被俘虜在韓國時作為背景的小說,叫做「戰廢品」。這本小說寫韓戰結束後,在戰俘營中發生的事。那些被俘虜的中國軍隊分成兩派,一派要回中國去,另一派要到台灣來,為了清楚的表達立場,想到台灣來的人,叫大陸那邊的為「共匪」,稱毛澤東為「毛匪」;想回大陸的人,叫想到台灣的人是「美帝國主義的走狗」,稱蔣介石為「蔣匪」。這種以立場論斷善惡的情況,在今天的台灣感覺還很強烈,統獨的不同立場,常常表現在雙方的用語上,這些話總是不斷的用來貶低對方的道德,整個社會就在這種論斷中,人與人彼此對立。在差異的立場中去論斷善惡,只會造成對立。

 

第四種論斷型態叫做,從個性論品格。人常常會因為相對極端的個性,做出有關品格的論斷。生性活潑外向的人,遇到內向害羞的人,覺得很受不了時,會說對方「孤僻」,相反的,那些喜歡到處跑的人,會被認為是「不安於室」。對人慷慨大方的人,如果不喜歡節儉的人,就會說別人「小氣」、「吝嗇」;同樣的,反過來那些喜歡花錢的人,會被認為「浪費」。這些關於品格上的論斷,只會造成更多的誤解。

 

保羅說:『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在聖經原文中,這一節經文裡面,「論斷」這個字用了兩次,我們中文聖經翻譯做「定意」的這個字,在原文中是「論斷」。保羅說:『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但寧可「論斷」什麼呢?我們如果要「論斷」的話,就「論斷」自己好了,看看別人會不會因為我們的立場或看法而跌倒。

 

保羅的意思不是要我們自我檢討是不是錯了,他勸我們為了別人軟弱的緣故,我們就犧牲一下,讓步吧,不要去跟對方爭了,如果對方自己害怕吃,看我們吃也讓他們擔憂,我們為了他們的感受,就不要吃吧。

 

對於吃不吃肉的問題,保羅是有定見的。從14節到15章的第二節,保羅在勸「堅固的人」,也就是不擔心吃了拜過偶像的肉之後,會變得不潔淨的人。對於吃肉的問題,1414節說:『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保羅是主張可以吃祭拜過偶像的肉,他相信上帝所賜的沒有不好的,只有在人感覺不好時,那些東西對他來說就是不好的。

 

保羅這個論點讓我們看到,他不會為了接納不同的看法而放棄自己原有的看法,保羅的讓步不是在真理上讓步。在哥林多前書八章四節他說:『論到喫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 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 神。』保羅對上帝的信心非常堅固,他不把偶像當成一回事,所有的一切都在上帝的掌管中,既然那些偶像都是假的,哪有祭拜過偶像的肉就被偶像給弄污穢了?如果有汙穢,其實都是處理跟保存過程不當產生的污穢,那些偶像有什麼能耐可以下來碰這些肉呢?真正的污穢是人製造出來的,那些被膜拜,不能動的偶像跟肉乾不乾淨沒有關係。

 

為了別人的軟弱,我們可以改變作法,但在真理上還是要清清楚楚的堅持下去。

 

如果要突破我們自己心裡不能接納別人的情況,15-16節,保羅告訴我們,多想想三件事情,可以幫助我們去接納別人。

 

15節說:『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

 

第一個我們要想的是,當我們在無關道德、無關是非黑白的事情上堅持下去,會不會傷害到別人?如果我們的看法,和別人的看法不一樣,但別人卻會因為我們的看法受傷,我們就不要堅持了。保羅在羅馬書1310節說:『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我們沒要傷害人的意思,但別人卻因為我們的看法受傷,他們的傷雖不是我們的責任,卻與我們有關。為這樣的緣故,我們應該要讓步。

 

15節的下半節說:『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保羅用很強烈的字眼叫我們為別人著想。「敗壞」在原文的意思是「滅亡」,聖經告所我們,人因為犯罪而滅亡,耶穌基督為人代贖,祂已經為所有相信他的人贖罪了,相信耶穌的人每一個都可以坦然的到上帝面前。如果別人因為我們產生罪惡感,我們讓他覺得自己失去了救恩,這是不妥當的。很多人一旦陷入罪惡感中,很可能因此自我放棄而墮落,我們為了避免發生這樣的事,我們要讓步。

 

16節:『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這裡所說的「善」不是指那些引起爭議的事。這是指在沒有違背真理、道德、律法中的自由,基督徒的自由是在比世界還要嚴格的標準之下的自由,基督徒的自由跟非基督徒的自由不一樣,非基督徒認為沒有違背法律,什麼事都可以做,但基督徒願意遵守比法律更嚴格標準的規範,我們服在上帝的規範下,放棄許多世界不以為意的事,這不是失去自由,而是保障了我們不犯罪的自由。這個世界有自由,但很多自由的作為,是不道德的,在上帝眼中是罪。世界對自由的定義,常常是沒有被抓到、不被定罪,什麼都可以做。

 

台灣高速公路的ETC車道開始使用後,有很多搞不清楚狀況的人走錯了而被開罰單,這個情況在民意代表的爭取下,交通部讓步了,這些立委說,大家都不是故意要犯錯的,會違規是因為新的路況還沒適應。後來決定如果被開兩張罰單以內的人,可以註銷罰單,因為不明白而被罰,有被原諒的機會。但是一而再、再而三被開罰單的人,第三張以後的罰單就一定要罰了。民意代表也同意了。後來整理罰單時發現,有一部車子違規被照相了43次,這種在短短幾天中被開這麼多罰單的人,明顯是故意的,這個人被封了一個外號,叫做「闖王」。交通部整理資料時發現,這部車的車牌是偽造的,找不到真正的車主,根本罰不到他。這就解釋了,為什麼同一部車會連續違規43次。屬於世界的自由觀念是「不被抓到就可以」。

 

基督徒的自由很寶貴,為了向上帝負責,為了別人的軟弱,我們應當用更寬廣的心去接納人,卻不濫用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