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4.11大安堂主日證道『減除加乘神對罪的處理過程』羅馬書2:1-5

 

【聖經經文】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 神必照真理審判他。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 神的審判麼。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羅馬書從一章18節一直到三章20節,都在談跟「罪」有關的問題,這麼一大段的內容,我們可以分成兩大部分來思想,前面一部分是保羅對於「罪」的描述,後面一部分是關於神如何處理人類犯罪的事實。保羅對人類犯罪情況的描述,從一章18節到二章3節我已經用六次講道跟大家一起思想,接下來要進入神怎樣處理人犯罪的這部分。今天要看的重點是二章4-5節,我認為這兩節聖經是跟「罪」有關的兩個部分內容之間的轉接處。這兩節經文告訴我們的是「神對罪的處理過程」,我借用算數最基本的四個運算來解釋這一個過程,前面三個是神等候人悔改的方法,最後一個是神對罪不得不採取的手段。

 

V4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這一節裡面有三個名詞用來形容上帝對人的罪所採取的態度,這三種態度不是把有罪當成沒罪,而是神為了幫助人從罪中悔改的辦法。

 

一、減法恩慈

 

「恩慈」的字面意義是「供應所需」。當人犯罪之後,神並不是只有把刑罰加給人,事實上神提供恩典給人減少因犯罪導致的痛苦,例如亞當夏娃犯罪後,神將他們趕出伊甸園,告訴他們從今以後要「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必汗流滿面才得餬口」這是犯罪之後所要付出的代價,不過神叫他們承擔罪價之餘,還是預備了額外的恩典,好來減去他們身心上的痛苦。創世記第三章告訴我們,當亞當夏娃吃過神不許可吃的果子之後,第一個反應就是為自己沒有穿衣服感到羞愧,接下去聖經說:「天起了涼風」,在這之前亞當夏娃從來沒感受過什麼涼風,但在犯罪之後,除了他們心裡面的羞愧感之外,身體也開始承受犯罪之後的影響。心裡的羞愧感和身體感覺不舒服,並不是神對他們的懲罰,這些是犯罪後的必然結果。

 

創世記3:21說:『耶和華 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聖經沒有告訴我們上帝用什麼動物的皮給亞當夏娃作衣服,有一些解經書說是用羊的皮,這種說法是根據後來亞伯獻祭以羊作為獻祭的祭物推測的,另外也有以羔羊預表基督的代贖,耶穌流的寶血遮蓋我們的罪,來解釋神用羊皮給亞當夏娃作衣服。我們暫時不要管推測或預表方面的解釋,從神給亞當夏娃的衣服就能夠體會「恩慈」的意義,「恩慈」就是「供應所需」,神提供給亞當夏娃的是他們身體及心靈所需要的,有了衣服穿之後,他們不再感覺寒冷,有皮子做的衣服穿以後,他們不再擔心掛在腰間的樹葉隨時破掉,也不再為了環境變化引起身體的不舒服。神在人犯罪之後仍然顧念人的需要,祂以「恩慈」減去由罪引起的痛苦,叫人不至於失去盼望。

 

二、除法寬容

 

神處理人犯罪的第二個辦法是除法,對人採取寬容的態度。寬容不代表沒有限度,寬容只是把限度放得更寬,寬容不代表神對人犯罪的情形無動於衷。在彼得後書第三章論到基督第二是降臨審判世界的事,彼得說:『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這個意思說得很清楚,神的寬容目的是願意人人都悔改,還沒有到最後審判之前,神願意給人最大限度的機會。祂不是用最高標準的聖潔要求對待人,祂願意用打折扣的方式,一步步引導人合他的標準。

 

有許多老師想幫助學生的成績達到及格的標準,通常會用「開根號後乘以十」的方法來計算學生成績,這種方法與其說是加分,倒不如說是一種調整標準的做法。如果用六十分作為及格分數,一百分是滿分,這種方法對於考一百分的人來說,計算後的分數還是一百分,但對於考六十分以下的人來說,只要最少得到三十六分,經過「開根號後乘以十」以後就會變成及格的六十分。這種方法對於成績原本不好的學生,至少能鼓勵他們不要放棄,只要肯作一些努力,三十六分比六十分的目標更容易達到。這是採取寬容的評分方式鼓勵學生學習,並不是沒有原則的讓學生不唸書過關。

 

上帝對人的寬容是為了讓人有更多機會從罪惡回轉,絕對不是不處理人的罪。

 

三、加法忍耐

 

第三個神處理人的罪的方法是忍耐,這是加法,「忍耐」在聖經原文的意思是「延後發作憤怒的時間」,原本我們一犯罪的時候,神就發出憤怒來,但是神把祂的憤怒延後發作,祂增加時間給人,看看人會不會悔改。「忍耐」實際上是用來描述神加添給人的時間。

 

我們回到創世記看人類被逐出伊甸園以後的情形,當我們觀察人類犯罪的情況時,同時看見的是神的忍耐。創世記第四章一開始紀錄該隱殺了自己的親兄弟,在第四章的後面記載一個叫拉麥的人,他對兩個妻子說:『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為了加強他殺人傷人的成就感,他接著說:『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拉麥是該隱的第五代子孫,這是人犯罪以後變本加厲的情況。當這種犯罪的情況一直發展下去時,在創世記六章5-6節說:『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於是神預備對人的罪施行懲罰,但祂還是給了一百二十年寬容的時間,一直到挪亞造好方舟之後,神的懲罰才臨到那一個世代。

 

舊約中另一個充分顯示神「忍耐」的事情就是對待以色列人的過程。以色列人在曠野四十年,神對待他們真的是百般忍耐,以色列人一次又一次的頂撞神,神也一次又一次的把憤怒忍耐下來。當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以後,又開始隨從當地的風俗拜偶像,神也沒有立即懲罰他們,反而在他們遭遇危難時差派不同的人拯救他們。除了拯救他們的士師和君王以外,在不同的世代中使用很多先知對他們說話,警告他們要離開罪惡。

 

如果上帝沒有忍耐,我們隨時隨地都會處在祂的憤怒之下。保羅說:『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我們把這句話上文的意思接起來看,保羅是這樣對我們說的,「當你只看見別人的罪,卻從來不想自己也是同樣的罪人,以為自己跟將來的審判沒有關係?還是不把神對你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放在眼裡?」這是一個接著一個的質問,警告我們要留意自己生命中的罪,要對自己行為方面的,或心懷意念中的罪,有足夠的警覺。雖然神願意用恩慈、寬容、忍耐對待我們,如果我們不珍惜這些機會的話,終究要面對神處理罪的最後一個方法。

 

四、乘法(積蓄)憤怒

 

保羅在第五節說:『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第四種神處理罪的方法就是把祂的憤怒發出來,現代中文聖經把這一節翻譯為:『你的心頑固剛硬,為自己招來更多的忿怒,以致在上帝的義憤和公義的審判來到的日子受更重的刑罰。』這翻譯把神最後判人有罪的情形表達出來,如果一個人最後被神判為有罪,刑罰將會是用乘法來計算的。

 

我們有一句話說:「法律不外人情。」有許多人誤解這句話的意思,以為利用關係,利用人情可以影響法律的判決,我查了一下刑法的內容,從刑法十二條到二十四條當中有很多跟「人情」有關的規定,這些條文對於什麼叫做「人情」,有很清楚的規範。例如在十四歲以下年齡的行為,不罰;正當防衛的行為、不罰;心神喪失人之行為,不罰;精神耗弱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法律上的「人情」應當是「人之常情」,而不是特殊關係的交情。當我們相信法律的公正性時,也是相信法律對於某些對象及某些情況的憐憫。但另一方面,法律的公正性也在一個片語上彰顯出來,這個片語叫做「加重其刑」,意思就是罰得更重。在哪些情況法律對犯罪的人「加重其刑」呢?明知故犯的人、公務員利用特權犯法時,還有一而再、再而三犯罪的人,這些情況都會被「加重其刑」。法律中有「減輕其刑」、「緩刑」、甚至「不罰」,當然也要有「加重其刑」,這樣才能維護律法的公義。

 

保羅說,上帝顯出祂審判的日子,是一個「公義審判」的日子,這個意思就是上帝對於最後還會被定罪的人「加重其刑」,因為最後被判為有罪的人都是累犯。在神的恩慈、寬容、忍耐中,一再的給人悔改的機會,這些機會並不是無窮盡的,到最後審判的日子,我們如果還被神判為有罪,要下到地獄中,實在沒有理由說這是不公平的審判。神實在給我們太多的機會,祂減去我們的罪疚感,減少我們因犯罪該承擔的代價,祂也盡量給我們寬容,增加悔改的機會,甚至願意延遲審判我們的時間,這些作為都是為了幫助我們不要在最後審判時,被「加重其刑」。

 

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幫我們付出所有罪的代價,上帝透過耶穌基督看我們,都是沒有罪的人了。復活節再一次提醒我們,基督勝過罪惡及死亡,藉著與基督的生命連結,遵行祂的教導,幫助我們持守合神喜悅的生活,我們大有機會在神的審判中被判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