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4.4大安堂主日證道『你有問題,我也有問題』羅馬書2:1-3

 

最近一期的科學人雜誌有一篇文章講到一個叫做「感知盲目」的實驗,這一個實驗是這樣的,在一段一分鐘的影片裡面,各有三個穿白衣服及穿黑衣服的兩組人,這兩組人各傳一個球,也就是穿白衣服的傳一顆球,穿黑衣服的傳一顆球。看影片的人只需要計算白衣服那一組的傳球次數。這一個一分鐘的影片在第35秒時出現一隻黑猩猩,這隻黑猩猩只出現9秒鐘以後就從影片消失了。一分鐘時間到了以後,接受實驗的人被問有沒有看見黑猩猩,結果有50﹪的人說沒有看見。這個實驗得到一個結論「當我們專注在某件事情的時候,在眼前出現的其他事情,會變得視而不見。」這個實驗解釋有些車禍發生以後,有的肇事駕駛為什麼會說根本沒有看見前面有人,因為他們在撞到人的時候發生「感知盲目」的現象。不過「感知盲目」不能做為過失行為合理化的理由,不管是有意或無意的,都一定會造成傷害。

 

在視覺上的「感知盲目」現象,也常常出現我們心裡的判斷上,當我們在做出一個判斷的時候,我們把所有的注意力放在某一點上面,就算有許多可以證明事情並不是我們所想的那樣的點,我們還是會根據自己注意力最集中的那一點來做判斷。如果我們看別人的時候常常發生「感知盲目」的情況,就會老是覺得對方有問題,心裡面會說「你有問題」,事實上很多時候我們說「你有問題」的同時,應該還要加上一句「我也有問題」。

 

在聖經中有關「論斷」的經文不算多,大部分都是勸我們不要彼此論斷,就聖經的教導來說,我們不可以論斷別人,不過我們常會忍不住的作出論斷來。根據聖經原文所用的字,羅馬書二章所說的「論斷」跟聖經許多地方翻譯為「審判」的字是同一個。如果你去研究聖經中所有跟審判有關的教導,會發現只有兩種審判是可以做的,第一個是上帝的審判,另一個是根據律法審判。上帝的審判要把人裡面的善惡分別清楚,律法上的審判要把人行為上的好壞區別出來,上帝的審判是絕對的,但律法的審判常常有相對的情況,例如殺人這個行為,蓄意殺人跟自衛殺人都是一樣造成被殺的人死掉,但是根據律法審判的時候,兩種情況的判決是完全不同的。律法的審判透過人實施,只有被賦予審判權炳的人,在律法的規範下行審判的事。

 

從聖經原文來看,羅馬書第二章延續前面的思路,在第一節有一個字中文聖經沒有翻譯出來,這個字是「所以」。在第一章最後一段談到人的各種罪惡,這些罪惡是每一個人都會有的,保羅把它們一個個列出來,叫我們不要只看見別人的不好,也應當看看自己其實沒有好到哪裡去。所以當我們盯著別人的問題時,也該想到自己也是有問題的。

 

第一節說:『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論斷包括兩個元素,一個是「事」,另一個是「人」。在約翰福音記載一個跟審判有關的事,有一些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被抓的婦人來見耶穌,他們對耶穌說,根據摩西律法,這一個婦人應當用石頭打死,他們問耶穌說:『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聖經說,這些人問耶穌這句話的目的是要試探耶穌,要得到告耶穌的把柄。按照摩西律法,這些文士跟法利賽人已經有足夠的理由把那個婦女處死,但是他們在政治上被羅馬帝國統治,所有死刑的判決必須經過羅馬政府。這些文士及法利賽人把這個兩難的決定丟給耶穌,如果耶穌說不要處死那個婦女,他們就可以在民間宣告耶穌是一個不遵守摩西律法的人,破壞百姓在猶太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如果耶穌說要處死那個婦女,這些人就可以向羅馬政府控告耶穌,侵犯了羅馬政府的權炳,這種控告嚴重到可以用叛國罪處理。

 

耶穌一開始拒絕回答他們,彎著腰在地上畫字,但這些文士及法利賽人不斷的問他,要他對這婦人做出審判。耶穌在他們一再的要求下,給他們一句話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然後又繼續彎著腰在地上畫字。結果沒有一個人拿起石頭來,聖經說,從老到少,一個個都離開了。

 

「干犯了摩西律法」是眾人論斷「婦人」的事,「可不可以用石頭打死婦人」是眾人預備用來論斷耶穌的事,耶穌沒有順著或反對群眾的要求作出任何的論斷,他把論斷的權炳交回到群眾手上,讓他們自己論斷自己,最後沒有一個人再有勇氣留在那裡,一個一個都離開了。這段記載在約翰福音第八章,我認為最精采的是耶穌最後對婦人所說的話:『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穌有沒有判斷這婦人有罪?有,耶穌說:『從此不要再犯罪了。』意思就是:「在此之前妳犯了罪,但從現在以後不要再犯了。」耶穌當然認定這個婦人被文士和法利賽人所控訴的罪是成立的,但是他先把這婦人所犯的罪當成「事」來處理,同時也把這件事的主角當成「人」來處理。

 

耶穌讓我們看見,在處理「事」的過程中,要把人當成「人」來看。一件事情的是非黑白最後都能夠得到釐清,但是人被「定罪」以後,就很難改變他形象了,如果一個人只是單獨的被另一個人「定罪」,頂多是一個人的成見,但是當一個人被很多人一起「定罪」之後,這個人很可能會自暴自棄,在被「定罪」的事情上變本加厲。有許多曾經犯過罪的人,在坐牢後回到社會不久又犯案被抓回去,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為回到社會中又再一次的被「定罪」,他們找工作不順利,回到家不被接納,雖然他已經為他的罪付過代價了,但他被拒絕被排斥的情況,成為另外一次的定罪。

 

保羅說:『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 神的審判麼。』這一節讓我們看見三個論斷中的盲點。

 

一、看不見論斷對象的全部情況

 

第一個論斷別人時的盲點是,看不見對方的全部情況,只注意到論斷的那個點。這是對別人的「感知盲目」。保羅在羅馬書14:10說:不應該去論斷弟兄,也不應該輕看弟兄,因為將來我們每一個人都要站在上帝的審判臺前接受審判。只有上帝最清楚我們每一個人的全部情況,當我們按照片面的情況去對人下判斷,往往不會使那個人得到幫助。

 

上個禮拜五快接近中午接林懇放學的時間,我在神學院的圖書館聽到小孩子的哭聲,那是一種很淒厲的哭聲,突然感覺非常的緊張。因為曾經有一次,這種聲音是林懇哭出來的。那一次也是接近他放學的時間,我從在二樓的圖書館出來,就聽見電梯裡面有小孩的哭聲,我從樓梯爬到五樓林懇的教室,一路就聽著這個哭聲上去,當我從樓梯間走出來時,電梯的門也剛好打開,我看見一個非常生氣的老師,跟縮在電梯角落的林懇。林懇看到我就衝過來要我抱,老師也衝過來要跟我說話,我當然是一邊把林懇抱起來一邊聽老師說話,原來是老師帶著孩子們去遊戲間玩,時間到了,林懇賴在裡面不肯走,老師叫他穿鞋,他說他不會穿,老師非要他穿,結果林懇就開始大哭,一直喊著要找爸爸,老師拿他沒辦法,只好拉著他到處找我。當我聽見老師的說明後,我必須做一個決定,是不是要責備林懇。但是我沒有這樣做,因為我知道那幾天他的身體狀況不好,已經咳嗽好幾天了,好幾個晚上都睡不好覺,吃東西也沒胃口,他的情緒自然不好,跟大人合作的意願也很低。

 

我沒有任何怪罪那位老師的想法,因為他們同時要帶好幾個孩子,不可能為了一個情緒不好的小孩,放著其他的小孩不管。那一天我比較擔心的是林懇以後會不會見到那老師就怕,後來特別注意一段時間,他還是跟那位老師的互動很親。我很感謝上帝,讓我可以從對自己孩子的責任上,開始學習把人和事情分開處理。

 

二、看不見自己也有和被論斷者有一樣的問題

 

第二個我們在論斷別人時的盲點是,看不見自己也有和被論斷者有一樣的問題。保羅說:『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他很清楚的提醒我們,我們自己看自己是有盲點的,特別會看不見自己的問題。

 

心理學告訴我們,在自我防衛當中有一個作用叫做「投射作用」,這種作用就是為了維護自己,一方面不承認自己有問題,另一方面把問題放大加在別人身上。很多時候,我們特別用力的去論斷別人,很可能是為了把自己同樣的問題藏起來。在路加福音6:41-42節,耶穌說:『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不見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纔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當我們論斷別人的時候,如果還沒有深入的了解對方之前,也許要先了解自己為什麼要論斷對方,若是發現自己其實也會犯同樣的錯誤時,就應當停止論斷。

 

三、看不清楚神將來的審判

 

第三種論斷別人時的盲點,是一種屬靈的盲點,就是看不清楚神將來的審判。保羅問我們說:『你以為能逃脫 神的審判麼?』通常我們只把神的審判當成對罪的審判,事實上不是這麼簡單。如果您把羅馬書2:1-16好好讀過一遍,就不會那麼害怕神的審判了,第6-7節說:『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神對人的審判也有讓人高興的時候,這種高興不是因為我們所認為的壞人得到報應,而是因為我們自己被神肯定為「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人,這是一個賞賜祝福的審判。為什麼都只想到別人將來會被上帝處罰呢?而不去想一想,要怎樣幫助人將來也可以得到神的賞賜。我們不要只想到某某人的不好會被神審判,也要想到人家有什麼好的地方,將來可能會因此得到神的賞賜。

 

求神幫助我們改變論斷的方式,過去我們針對人做論斷,可以改變為針對事情來論斷;過去我們只看到別人的問題,現在應當學習從別人的問題看自己,越是注意到別人有問題時,越要提醒自己要小心;最後寧願多看別人的可取之處,多效法別人正面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