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4大安堂主日証道『信服真道的人』羅馬書1:1-7

 

自從南京東路及敦化北路路口的一個巨型廣告出現後,不但每天經過的人看見了,加上電視廣告以及新聞媒體的報導,大概全台灣的人也都看見了。一直到昨天以前,大部分的人都在猜這個廣告的訴求做什麼,廣告的內容是一個求婚的信息,但大概沒有人相信這麼單純,大家都在猜背後一定有什麼文章,有人估計這個廣告從看板到報紙及電視媒體,大概要花好幾千萬,不大可能一個胖胖的年輕男孩子有能力做這種事。不管這個廣告將來會為新的電腦彩卷銷售帶來多少幫助,至少大家都注意到了。

 

世界上有許多引起注意的事物,有些事可以影響很久,有些事就像曇花一現,一下子就會被遺忘,但大部分的人都會被表面現象給吸引。我們不單單會被吸引,有些時候我們也會吸引別人的注意,我們常常同時扮演著注意別人和被別人注意的角色。有一個求職網站對台灣企業的主管做一個調查發現,有七成六的主管在應徵員工時,會根據應徵者的穿著決定要不要錄用,當一個人被錄用以後,有九成的主管希望員工的穿著是合宜的。

 

我們活在一個注重外表的世界,要引起別人的注意,必須從外表開始,要持續的受到人的關注,也是要在外表上努力。不過話說回來,如果我們內在跟外表無法匹配,雖然一開始受到注意了,等到被別人看透了之後,外表上再怎麼努力的裝飾也是沒用的。基督徒應該是一個能夠引起別人注意的人,而且要成為一個持續被注意的人。

 

我們今天所讀的聖經,最重要的話是第五節:『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保羅說:「我們要在萬國中使人因耶穌基督的名信而順服。」他這個話的意思就是,每一個基督徒都要成為傳福音的基督徒。我們要怎樣在「萬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呢?其實很簡單,就是我們自己要先成為『信服真道的人』。

 

羅馬書一章一到八節在聖經原文中,按照文法結構來看只有一個句子,這是很長的一個句子,在這長長的一句話裡面,要表達的意思只有一個--『傳福音』,這麼長的一句話由幾個子句組成,每一個子句都有它的主詞,這段話裡面有三個重要的主詞。第一個子句的主詞是「保羅」,保羅用三種身份介紹他自己;第二個子句的主詞是「耶穌基督」,用來說明福音的內容;第三個主詞是「你們」,第三個主詞是「你們」,就是指住在羅馬城的基督徒。除了這三個主詞以外,還有一個主詞--「我們」,指「保羅和羅馬城的基督徒」,也就是寫信和收信的人,用另一種方式講,就是傳遞信息和接收信息的人。羅馬書11-8節中有非常豐富的信息,每一個子句拆開來都有信息在裡面,整個句子合起來看又有許多値得深思的重點。我們今天思想的重點是如何成為『信服真道的人』,按照聖經原文,『信服真道』應該翻譯做「信靠而順服」。

 

「順服」有很多種類,有時候我們是出於無奈的順服。有人為了不被老闆開除,才去順服老闆的意思做事;有人對政府的順服有不得已的感覺,因為政府有權柄才去順服,但是我們從法治的角度看政府時,明白法治是要保障彼此的權益,心裡就不會那麼的難過了。有很多人不從法治的角度看政府,常常用政治的眼光看,因此不願意順服政府。基督徒對神的順服是信靠而順服,我們信靠了才能有順服的態度,神從來不強迫人去順服祂,有人一天到晚罵上帝,做違背上帝的事,上帝也沒有馬上懲罰這種人,上帝為每一個人保留回轉的機會,除非人心裡完全的相信接受基督的救恩,否則不會去順服透過耶穌基督啟示的真理。

 

之前我有說,保羅在這一段經文要表達的重點是「傳福音」,傳福音的人自己要先接受福音,否則就無法把福音傳出去,福音傳出去不只是要讓人聽到福音的信息,而且要讓聽到的人接受福音的內容。一個推銷員如果不相信他所推銷的產品有價值,他就很難把東西賣出去。從今天這一段經文,我們看見要成為傳福音的基督徒,有三個要件。第一個是做「蒙召」的人;第二是「成為神所愛的人」;第三、做「奉召」的人。

 

一、做「蒙召」的人

 

保羅在5-6節說: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蒙召」這一個字在新約聖經中有兩種用法,一種是神把人從世界中分別出來,另一種用法是神差派我們去到世界中。這裡的用法是第一種。

 

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耶穌講了一個天國筵席的比喻,有一個王為他的兒子娶親預備了豐盛的筵席,不但在之前發出帖子邀請,當筵席開始的時候也派人去邀請,但是那些受到邀請的人,有些說太忙了不能來,有些甚至把王派去的使者殺掉,後來王再一次派人去邀請人來,這一次只要看見人就邀請,願意來的都可以來,所以路上不管好人壞人都來參加王的筵席。當筵席開始以後,王向賓客打招呼時,看見一個沒有穿禮服人,就把他趕出去在外面的黑暗中哀哭切齒。這一個比喻結束時,耶穌說:『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這裡所說的「被召」也就是保羅所講的蒙召。耶穌這一個比喻中的禮服是一個預表,代表「救恩」。在耶穌的那個時代,通常參加筵席的人都不用穿禮服去,而是由筵席的主人預備禮服給來賓穿,因為當時參加筵席往往都是長途跋涉,抵達宴會的地方時,不但腳很髒,連身上穿的衣服也已經佈滿塵土,所以主人在門口要預備水給客人洗腳,屋子裡有乾淨的衣服換。客人洗腳換衣服是參加筵席基本要做的事,不洗腳不換禮服的人,不但辜負了主人的預備,而且會把外面的污穢帶進筵席當中,影響其他的客人,其他做客人的,當然不好意思把旁邊這個不乾淨的客人趕出去,但是主人看見他的時候,一定會要這個人出去,否則就對洗好腳穿乾淨禮服的客人非常失禮了。

 

耶穌說:『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包括先前邀請卻拒絕參加的人,也包括不穿禮服被趕出去的人。保羅對羅馬城的信徒說:『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意思很清楚,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都有使徒的職分,要把福音傳出去。只有真基督徒才能夠把福音傳出去,真基督徒和假基督徒的分別在於有沒有穿上主所預備「禮服」,這件「禮服」就是耶穌基督的救恩,接受耶穌基督的寶血把罪洗乾淨,就是穿上「禮服」。已經穿著「禮服」的人,就不應該還有污穢的外表。一個行為沒有改變,時常犯罪的基督徒不可能把福音傳出去,要成為傳福音的基督徒,必須是一個認罪悔改的基督徒。

 

二、成為神所愛的人

 

第二個能夠成為傳福音基督徒的要件是,必須成為神所愛的人。在第七節保羅稱羅馬城的信徒為:『為 神所愛的』。約翰福音3:16我們幾乎都會背『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連不信主的人也會。昨天有一位弟兄跟我分享,如果他不想幫他的妹妹做事,他妹妹就會對他說:『神愛世人』,每當他聽到他妹妹這樣說的時候,就會去幫忙,因為他妹妹還沒信主。

 

我說這是勒索加上不實的控告,讓我們的弟兄產生不必要的愧疚感。聖經哪裡有說,基督徒一定要幫非基督徒做事,才叫做愛?「神愛世人」沒有錯,但上帝對人的愛不是溺愛,也不是被勒索出來的愛。保羅稱羅馬城的信徒『為 神所愛的』,所講的是他們的生命表現是値得被神愛。很多人對上帝的愛誤解了,其實上帝非常的痛恨人,當人活在罪惡裡面,做出傷天害理的事情時,上帝痛恨得不得了。上帝痛恨人活在罪惡,這種痛恨到一個地步,祂會滅掉所有活在罪惡裡的人。挪亞的時代,除了挪亞一家八口之外,所有的人全部被神用洪水滅掉了;亞伯拉罕的時代,所多瑪和俄摩拉這兩個城市,除了羅得和兩個女兒,共三個人以外,所有的人全部被火燒死。當人的罪惡呈現在上帝面前時,上帝不可能會愛人的。我們每天有多少不乾淨的思想在自己的腦袋裡面,這些思想沒有一個人敢說出口的,雖然我們的外表拼命的「裝可愛」,但心裡面很清楚知道自己一點也不可愛。

 

為 神所愛』有兩個意義,第一個就是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當我們接受耶穌基督做救主的時候,上帝透過耶穌基督的救恩看到的我們是潔淨的,祂就愛我們了。第二個意義是,當我們接受基督的救恩之後,願意效法基督的榜樣,讓我們的生命更多彰顯上帝的榮耀,上帝當然會愛我們。效法基督必須有追求的態度,基督徒要追求三件事,第一、要追求聖潔,不要犯罪;第二、要追求明白神的啟示,好好的讀聖經和參加教會;第三、要追求明白神對你的計畫。

 

三、做「奉召」的人

 

第二個成為傳福音基督徒的要件是,必須做「奉召」的人。同樣在第七節保羅對羅馬信徒的另一個稱呼是:『奉召的』。這裡所用的字跟前面第六節的「蒙召」是同一個字,但用法不一樣,前面強調的是從世界被神分別出來的「召」,但第七節要強調的是,被神「召」去世界當中傳福音。

 

我們基督徒有時候會講一句話說:「我們活在世界中,卻不屬於這個世界。」這個話裡面的兩個「世界」意義不一樣,前面那一句「活在世界中」的『世界』是指我們的生活環境,後面的「不屬於這個世界」的『世界』是指我們生活環境中的敗壞罪惡。這個話說得很對,我們不應該跟犯罪的事有關係,但這句話常常被理解為「基督徒要跟世界保持距離,免得被罪惡給污染了。」如果我們把次序換一下,我們說「我們不屬於這個世界,卻活在世界中。」可能更合乎聖經對我們的要求。我們的確要跟世界的敗壞罪惡劃分界線,但要接受一個不能改變事實是,我們每一天生活的環境,就是這一個充滿敗壞的世界。我們要不被世界污染,只有一個辦法,「傳福音」,用福音去改變這個世界。也許你會說:「哪有可能,光是福音就能改變世界嗎?」沒有錯,福音是能改變世界的,因為福音先改變了你自己。

 

當我們還沒接受福音之前,也許還不至於作姦犯科,但我們的行事為人卻也缺乏聖潔公義的表現,我們的存在對世界來說並沒有比較積極的影響,現在我們已經是一個基督徒了,對這個世界來說至少增加了一個好人,我們傳福音給別人,當有一個人接受了,也真的按照神的心意過日子時,這個世界又多了一個好人。我們應當說:「我們不屬於這個世界,卻活在世界中。」

 

最近有一些名人過世引起注意,最近的一個就是香港藝人梅艷芳,很多人為她四十歲就離開世界感到挽惜,但是她的母親對媒體記者說,等她的喪禮辦完以後,要好好的把跟她過去二十年了的恩恩怨怨講清楚。很多喜歡她的影迷看到這個報導很緊張,不知道他們的偶像有什麼不可告人的事。有另一個早一點過世的人,是一個商人,他過世後知道他的人比他活著時還多,這個人就是溫世仁。我注意到大部分關於他的報導中都引用他網站上的一段話,這段話說:「身為基督徒,我相信生命是出現在舞台的那一刻,死亡與黑暗則是在生命背後襯托光彩的布景,每個人在生命舞台都會扮演不同的角色,盡力把這個角色做好,就是最精彩的演出。

 

溫世仁很清楚自己的角色就是五十歲以後不再做商人,他希望五十歲以前賺的幾十億,在五十歲以後用掉,用在對社會有好處的事情上。從他做的事情來看,他對「社會」的定義並不限在台灣,事實上他做最大的事是在中國大陸的貧窮人中做。他很清楚他的角色,而且也盡力去做了。也許溫世仁沒什麼時間去參加短宣或跟人談福音,但他的生命是一個傳福音的生命。他是一個「蒙召」成為基督徒的人,也是一個讓自己成為被「神所愛的」人,在他的人生舞台上扮演了「奉召」的角色。

 

求神幫助我們真正的蒙召成為基督徒,願意追求成為神所愛的,每一天都是帶著福音的影響力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