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30大安堂主日證道『與神立約』尼希米記10(1)28-39

 

路加福音19章記載耶穌到耶利哥城的時候,有一個大財主認罪的故事。這一個大財主名字叫撒該,他也是一個幫羅馬帝國政府向以色列百姓收稅的「承包商」,他的正式身分叫做稅吏,具有公務員身分。不過撒該跟當時後羅馬帝國殖民地的稅吏沒有兩樣,他們從羅馬政府標到收取稅金的工作,用羅馬政府提供的武力去執行收稅,他們可以在上繳羅馬政府的金額以外多收一些,所以這種人常被一般百姓厭惡。當撒該看見耶利哥城的居民都往城門口擠去迎接耶穌時,他也很好奇的想看看耶穌是誰,不過他長得太矮了,加上所有的人都討厭他,不可能願意讓出位置來,讓他能看見耶穌,還好在城門口有一棵桑樹,撒該就爬到樹上看耶穌是什麼樣子。沒想到耶穌直接到那棵桑樹下叫他下來,而且說當天晚上要住在他家,這時候圍觀的人群議論紛紛,想不透耶穌怎麼會跟這種罪人這麼親熱。群眾批評的話耶穌聽見了,撒該也聽見了,在撒該帶著耶穌往家裡走的時候,撒該突然站住,轉過來對耶穌說:『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

 

如果你在當場,你會有什麼反應?我會趕緊跑回家把國稅局的繳稅收據找出來,然後趁著耶穌還在撒該家的時候,去退多繳稅額的四倍金額回來。否則等耶穌走了,撒該反悔了,可能這筆錢拿不到了。這個想法可能有點低級,不過卻是很實際的,一個人說要認罪悔改,大家要看見他認罪悔改的証明。今天基督徒能夠說服別人的關鍵就在這裡,我們有沒有什麼改變來証明我們是基督徒。

 

過去兩個禮拜我們在尼希米記第九章,看見以色列人在耶路撒冷聚會向上帝認罪,他們的認罪表白包括兩部份,前一部分先承認上帝是他們的主,然後承認他們的罪。這個認罪的過程讓我們看見,認罪必須要確認認罪的對象,然後再具體把我們要承認的罪講出來。有這兩個步驟是不夠的,還有第三步要做,這一步就是確認做哪些改變。

 

尼希米記第十章除了列出八十幾個立約的名字外,還有我們今天讀到的立約內容。「立約」的意思就是一定要做到的決定,我們租房子要「立約」、買房子要「立約」、有些工作進行之前要「立約」,「立約」的目的要確保人做到所答應的事情。在以色列人和上帝立約的這段內容,他們決定要做到四種改變,這四種改變要證明他們的認罪悔改是真實的。這四種改變也是重生得救基督徒應該追求的改變。

 

一、受約束(29

 

第一種改變是,從不受約束變成願意受約束。29節說這些立約的人:『發咒起誓、必遵行 神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律法、謹守遵行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典章、律例•

 

通常摩西律法是指以色列人出埃及後,在西乃山上帝傳給百姓的律法,這些律法不單單規範人和上帝間的關係,也規範人與人、人與物之間屬於日常生活範圍的關係。要一個人遵守法律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靠著外來的約束力,用處罰、監視等方法叫一個人守法,另一種叫人守法的方式,就是教育人明白律法的意義,讓他自願去遵守。通常第二種方法是不被當成一回事的,只要沒有處罰的配套措施,人就不會自動的去遵行。甚至有很清楚的處罰規定,人也常會有僥倖的心態,只要沒有逮到,就不算為有罪。

 

上個禮拜我在神學院上一門課,老師是一位華人基督教界很受敬重的長者,他曾經擔任過世界性的華人基督教組織的主席,所以他到過全世界有華人教會的地方拜訪及講道。這一次上課我們有一位來自羅馬的同學,所以在課堂上討論的時候,也會談到歐洲華人教會的情況。最近這二十多年,歐洲最復興的教會大部分是溫州人的教會,在中國大陸溫州人是非常有名的,他們很會賺錢,信耶穌的人比例也非常多,溫州被稱為中國的耶路撒冷。歐洲華人教會的復興跟溫州人的一個特性有關,這個特性就是他們很會偷渡,他們常常是整個家族、整個村子的偷渡。跟我們上課的老牧師說,他好幾次在歐洲時被邀請去參加「感恩禮拜」,他一開始不知道他們在感恩什麼,後來在聚會中聽到作見證的人,有人說他怎麼拿著假護照順利過海關:「沒被識破,感謝主。」有的人說他是怎麼藏在貨櫃來到歐洲:「沒有悶死在貨櫃裡面,感謝主」,…..。他們的「感恩聚會」是偷渡成功感恩聚會(一邊感恩,一邊切磋偷渡技巧)。這位牧師問他們,偷渡不是很危險,而且被抓到了會被定罪。他說這些溫州人的回答很有意思,他們承認自己是犯法,但沒有犯罪(這些有機會討論這個問題的人,都是沒有被抓到的人)。

 

有一次這位老牧師在一個歐洲城市講道,一群人開一部九人座的車去接他。當車子上路不久以後,有人問這位牧師會不會開車,這位牧師說會啊,他們就說:「這樣我們就放心了。」老牧師問:「你們放心什麼。」他們說:「我們全部都是偷渡來的,如果遇到警察臨檢,你可能需要自己開車去教會。」

 

世界上有各種法律,基督徒從聖經中也有很多關於上帝對他兒女的旨意,如果人沒有願意受約束的心,看再多的聖經,懂再多的摩西律法,生命還是與屬世界的人沒有兩樣。認罪悔改以後,第一個改變就是,要從不受約束變成願意受約束。

 

二、與世界有別(30-31

 

第二種改變是,決定跟世界有區別。30-31節說:『不將我們的女兒、嫁給這地的居民、也不為我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甚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

 

這裡講到兩件事,一件跟他們後代的婚姻有關,另一件跟他們日常生活有關。在我們今天這個世代來說,排拒異族通婚的人,通常是因為種族隔閡或其他的原因。聖經這裡所講的,是因為信仰及道德的因素。以色列人從出埃及在曠野、到進入迦南地以後、在士師時代、或王國時代,他們對上帝發生信仰不忠心及道德敗壞的時候,都是跟異族通婚有關。

 

婚姻關係是兩個男女的完全結合,這種結合不單單在肉體上,在生活習慣上、各種價值觀上都會有當程度的結合,在信仰上也一定會彼此影響。在新約聖經中關於在婚姻關係中如何處理不同信仰的教導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保羅沒有談到一個信主的人可不可以跟不信主的人結婚,很多人根據哥林多後書614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堅持說,聖經不准基督徒跟非基督徒結婚。在我的解經立場上,我不同意這種結論,哥林多後書6章所談的上下文沒有明確指婚姻的事,但哥林多前書7章所講的,直接跟婚姻有關。跟不同信仰的人結婚,在信仰上要承受相當的困難,而且要付出某些痛苦的代價,這是基督徒要面對的事實。聖經沒有說,人可以因為信仰不同而離婚,有人根據尼希米記13章說,有這樣的情況,這是看錯聖經了,等我講到那裡的時候會談這問題。

 

31節談到安息日和敬拜上帝的日子,不要跟外人做買賣。這個決定除了猶太人的信仰傳統中,在安息日什麼事都不可以作的規定有關外,其實也反映出當時的以色列人,在敬拜上帝的時間中,被作買賣的事情影響了。連福音書都有耶穌在聖殿中把作買賣的人趕出去的記載,可見人只要有機會,就想要賺錢。我們要注意聖經這方面的教導,尼希米記沒有說以色列人不可以跟附近異族的人做生意,新約福音書也沒有說到聖殿中不需要獻祭了,聖經要告訴我們的重點是,不要在敬拜上帝的時間、地點,被有利益轇轕的事情影響。

 

我們要決定與世界有所分別,必須承受堅持真理時要付的代價,例如跟不信主的人結婚了,不可以離婚,卻要為持守信仰付代價;我們要與世界有所分別,也要放棄某些賺錢的機會,專心敬拜上帝。台灣大部分的廟宇周邊都有很多作買賣的商家,他們之所以會在那裡做買賣的原因,就是有很多人會聚到這裡來拜拜。對我們來說,主日聚會的時候,做一些商業性質的活動,是不適當的。

 

三、恩慈待人(31

 

第三種改變是,對待人的方式,恩慈要變得多一些。31節說:『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種、凡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這個規定是摩西律法書上明文寫下來的,土地的安息年寫在出埃及記23章,金錢借貸的豁免寫在申命記的151-3節。照理說這兩點的意思已經包含在29節的意思裡面了,為何在這裡要再講一次呢?需要一再提醒的事,不是做不夠就是做得不確實的事。把錢白白的借給人,而且最後不拿回來,這種事沒有人會願意做。

 

我們在報紙上有時候會看到兩個和銀行有關的詞,一個是「抽銀根」,另一個是「雨天收傘」,這兩個詞都是指銀行把借出去的錢收回去的意思。銀行只要認為向他借錢的公司有問題,合約到期時就會停止繼續放款。銀行及商業的借貸,是為了牟利,向銀行借貸做生意的,也是為了牟利,這種情況不是聖經所談的。聖經所講的是針對因困苦而產生借貸的情況,這種情況比較會發生在人和人之間的私下借貸。

 

以色列人與上帝立約的內容中,會把這一條特別提出來,原因就是願意在別人困難時提供幫助的人太少了,甚至沒有。當他們向上帝認罪悔改時,看見自己飽得上帝的恩典之後,卻缺乏恩慈的對待別人,這是他們需要改變的地方。聖經中有安息年和豁免年的的規定,就是要人學習用更多的恩慈對待別人。

 

常有人問一個關於基督徒之間借貸的問題,特別在教會當中,弟兄姐妹可不可以互相借錢。我上個禮拜在課堂中,聽到不少教會慘痛經驗的分享,有些人在教會中因為借錢的問題,最後搞到關係破裂,有因此不信主的,也有因此換教會的。我們不要忘記,基督徒也是人,基督徒也會想要多賺一些利息,社會上有借錢借到拿不回來的事,在教會中也一樣會有。為了賺利息錢的借貸,在教會的肢體間不適合有這樣的事情,但為了幫助人解決困難的借貸,是應該要做的。除非願意改變成為更有恩慈的人,否則不要把錢借給可能無法還你的人。一電願意借錢幫助人,就要有心理預備借出去的錢不會回來。有能力把錢借給在困難中的人,是很蒙祝福的人。

 

四、奉獻財物(32-39

 

最後一種改變是關於財務及金錢的分配決定。從32-39節都是談這方面的事。

 

在這裡我不談這段聖經中,關於人應該奉獻多少數字,或要做哪幾種奉獻的事。奉獻是一種決定,我們決定要不要奉獻,我們決定要奉獻多少,都是每一個人的決定。沒有人可以勉強我們怎麼奉獻,除非我們心裡面自己有決定了,才會做出達到聖經寫的數字。

 

在尼希米記1032-39節這段聖經中,有兩個字要特別注意的,一個在32節:『每年各人捐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在中文聖經翻譯為「捐」的這個字,跟中文的意義不一樣,中文的「捐」,表達出來的有隨意的意思,高興的時候才捐,不高興的時候就不捐,所以我們常常說「樂捐」、「樂捐」。但這一個字在聖經原文的意思不是這樣,這個字比較合原文意思的翻譯應該是「交」,有非拿出來不可的意思,不是「樂捐」那種帶著「隨意」的意思。

 

另一個字在這段經文中用了五次,3435363739節都有,奉獻的「奉」。我們中文用「奉」來翻譯這個字,有一點太嚴肅了。中文的「奉」比較是地位低的人把東西呈送給地位較高的人所用的字,我們中文聖經翻譯為「奉」的這個字,在原文中只是一個日常的用字,這個字在31節有用到。31節中『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甚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帶了貨物的「帶」,跟後面這幾個翻譯為「奉」的字是一模一樣的。把自己的收入帶到聖殿中,不是那麼神聖、偉大的動作,這種動作就跟我們日常生活中,把金錢、東西從一個地方帶到另一個地方一般的平常。奉獻是生活的一部份。

 

以色列人立約中包括這件事,其實是很有壓力的。他們的經濟並不是很好,32節說他們每年個人捐三分之一舍客勒銀子到聖殿中,這個數字已經打折過了。按照摩西律法,出埃及記30章規定要繳二分之一舍客勒,他們沒有能力照摩西律法規定的數字,卻不因此就不做了。他們還是做了,但按照他們的能力打折扣的做了。奉獻是一個決定,決定把奉獻當成生活中很多希鬆平常的事一樣。因為這是屬於上帝兒女的本分。

 

我們的生命在向上帝認罪悔改後,有沒有明顯的改變?問一下自己,願不願意受律法的約束、跟世界上還沒信主的人有沒有明顯的不同、對待需要幫助的人有沒有更多的恩慈、有沒有盡本分的奉獻。如果你覺得自己還不是很理想的話,你可以給自己挑戰,也向上帝禱告,常常把這四件事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