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27:1∼10 世俗的悔改

 

【聖經經文】

到了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就把他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罷。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堙B出去弔死了。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堙C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作血田。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買了窯戶的一塊田.這是照著主所吩咐我的。』

 

 

 

 

 

常有一個假設性的問題被提出來,「如果猶大悔改了,他有沒有機會得救?」按上帝的應許,保羅說:「你若口�婸{耶穌為主、心�堳H 神叫他從死�奡_活、就必得救.」(羅10:9),保羅這話是根據舊約約珥書3:32說的。若是猶大在耶穌基督裡悔改了,他當然能夠得救。猶大後悔他所做的事,卻無法得救,因為他的「後悔」不在上帝的赦免範圍之內,他把他的「後悔」根基建立在「行為」上面。

 

三十塊錢,在當時是一筆不小的數目,這筆錢後來買了一塊地,用來安葬客死異鄉的人,這是那些原本付出這筆錢的人所決定的。這些人在猶太教傳統中早已不知「信心」為何物,他們只懂得「行為」。他們拒絕收回猶大賣主的價銀,是基於他們的「行為主義」,對他們來說,他們與猶大之間已經銀貨兩訖了,他們在行為上並沒有任何的虧負,在良心上也就沒有任何愧疚了,所以當猶大把錢留下來的時候,他們並不還給原出資人,而是將這筆錢用出去,買一塊埋葬異鄉人的墳地,就行為上來說,又是善行一件。在「行為主義」遮蓋下,人永遠能夠找到不叫自己愧疚的方法。

 

猶大跟猶太宗教領袖比較起來,也一樣活在「行為主義」裡面,他知道自己做錯事情了,所採取的處理方法是退錢,他以為當他做了「退錢」的這個動作後,他所鑄成的大錯便有挽回的機會,但他錯了。當他發現他所做的事無可挽回,他還是在行為主義上處理良心上的愧疚,他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

 

正如保羅所說的:「世俗的憂愁、是叫人死。」猶大自己選擇走上世俗的道路,枉費他過去三年多跟隨耶穌所走的路,他最後的結局是滅亡。

 

 

思想問題:當我犯錯之後,在行為上做了補償與改正,是否能夠坦然的繼續未來的人生?還是仍舊停留在良心愧疚之中?

 

禱告:親愛的上帝,謝謝您的赦罪之恩,藉著耶穌基督的救贖,讓我能夠坦然面對未來的人生。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