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17:24∼27 繳稅的問題
【聖經經文】
到了迦百農、有收丁稅的人來見彼得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麼。〔丁稅約有半塊錢〕彼得說、納。他進了屋子、耶穌先向他說、西門、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彼得說、是向外人.耶穌說、既然如此、兒子就可以免稅了.但恐怕觸犯他們、〔觸犯原文作絆倒〕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他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
當我們開始思想這段經文之前,先整理一下福音書中跟「稅」有關的人、事、物。稅吏在當時的社會形象非常的不好,文士與法利賽人常常說耶穌與稅吏和罪人同席;耶穌的門徒中有一位原從事稅吏的人;福音書中記載另一個稅吏,是被眾人厭惡的撒該,在耶穌的接納中他痛改前非,並將過去從收稅所得到的不法財富歸還給百姓;當耶穌被補後被帶到比拉多面前時,群眾控訴耶穌的罪狀之ㄧ是,誘惑百姓不繳稅給羅馬政府。在耶穌的時代,稅的問題並不亞於現代社會的黑暗及複雜。
這段經文所說的「丁稅」源於出埃及記30:11-16,「丁」是指滿二十歲的男丁,這稅的意義原為「贖罪銀」,代表生命的贖價,稅款用於會幕的需求。耶穌的時代聖殿已經取代了會幕,「丁稅」也轉變為「聖殿稅」,稅額大約相當於當時一個工人兩天的收入。徵收「丁稅」的時間是亞達月(今天的三月)十五至二十五日,通常是當月的一日公告,十五日開始徵收,每個鄉鎮這段時間中都設有收稅的地方,若是錯過了這個時間,只能直接到聖殿中繳納。耶穌跟門徒在迦百農,收稅人主動來詢問彼得是否繳稅,這不是尋常的動作。我們從耶穌和彼得的對話中,看見他們的無奈與智慧。
耶穌用問題引導彼得更認識祂,在整個對話中,耶穌指示彼得,祂是聖殿主人(上帝)的兒子,理應不用繳交這筆稅款,但為了免去困擾,耶穌仍同意繳交這稅。但他們面臨的問題是,沒有現錢或足夠的錢繳交兩人的稅款。耶穌要彼得去釣魚,然後從魚口得到這筆錢。耶穌並沒有以不合理或不必要作為拒繳稅款的理由,祂以繳稅的行動,再次將祂的國度與地上的國度區隔開來。
思想問題:我們以什麼態度看待繳稅的事?
禱告:親愛的上帝,雖然世上的稅務多有問題,但我願意為了不受困擾而誠實報稅繳稅。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