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5:21-30 登山寶訓(二)
【聖經經文】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無緣無故的五字〕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堣F。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堨X來。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堣w經與他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堙C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耶穌論『不可殺人』這條律法,他不是對殺人重新定義,而是把殺人定義解釋得更清楚。殺人是傷害別人的最高極限,傷害一個人到把他的生命奪走之後,就再也不能繼續傷害下去。耶穌對殺人有兩方面的定義,一、對人不當的動怒和評價;二、與人結怨和虧欠別人。
舊約聖經中有好幾個因為生氣而產生殺機的例子。該隱對弟弟亞伯動怒而把他殺了;約瑟的哥哥們,對約瑟被父親特別寵愛而興起殺人念頭;掃羅王看見大衛帶領以色列人打敗非利士軍隊凱旋歸來,許多百姓歡呼迎接因此興起殺機。他們心裡充滿了怒氣,導致他們產生殺人的動機。耶穌對殺人所下的第二個定義是,與人結怨和虧欠別人。在兩種情形下我們會知道是不是得罪人虧欠人了,一個是我們親近神的時候,耶穌的時代親近神就是去聖殿獻祭,神不喜悅人向他獻祭時在心中充滿和別人的瓜葛,我們不能夠在神面前欺騙自己,逃避神要我們去面對的問題。第二個我們會知道是不是得罪人的情形是,有人指控我們、要找我們算帳。耶穌叫我們,應當趁著他還沒有把事情鬧大時,趕快去和解道歉。。
耶穌論「不可姦淫」時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堣w經與他犯姦淫了。』這句話看起來很嚴厲,沒有任何人能避這種試探,但耶穌的意思不是我們一定會犯罪。耶穌用一個字來形容這樣的危機,同時也告訴我們,要如何克服這樣的危機。『跌倒』這個字在原文中的意思是『絆腳石』,這個字原來是指「在陷阱上所安置的餌」。人性中有一個不可避免的律,就是人越說他不願意去想某一件事,這件事就偏要在思想中出現。要脫離思想上的試探只有兩個辦法:第一個辦法是去做神喜悅的事。第二個辦法是使腦中充滿好的、積極的思想。好的思想能夠改變我們面對試探時的態度。
思想問題:我如何面對自己的心思意念,避免犯罪?
禱告:親愛的上帝,求您保守我的心懷意念,鑒察我裡面有沒有什麼惡事。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