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16大安堂主日證道『行善的機會』加拉太書6:6-10

 

自從開始養鳥以後,跟鳥有關的事都會注意一下。我發現每個一段時間,媒體會報導某些宗教團體的放生活動,從來沒有看見正面的評價,因為這類的活動常常造成放生動物的大量死亡,除了放錯地方造成死亡以外,在捕捉及運送的過程也會讓許多動物因為受傷、飢餓、缺水而死亡。另外放生對於地區性的生態平衡,也有很大的破壞性,台灣有不少河川湖泊因為放生,而造成一些原本的生物族群滅絕。我很好奇,那些把放生當作行善的宗教團體,他們的根據是什麼。

 

主張放生的宗教團體以佛教為主,他們最主要的神學根據就是所謂的業障,放生的人可以積德,免得因為做壞事將來投胎轉世時向下沉淪,而在放生過程死亡的動物,它們之所以會死亡也是因為它們的業障,它們可能上輩子犯錯才投胎到六道輪迴中的畜生道,在放生的過程死掉的,剛好可以讓這些小動物重新投胎去,這是它們向上提昇的大好機會。簡單來說,主張放生的佛教徒認為自己是行善。至於每放生一隻鳥類,會造成10-20隻死亡,或破壞生態平衡的情況,他們認為這些都不重要。

 

什麼才叫做「行善」呢?透過社會改革或建立新的制度,甚至從法律著手,有沒有可能成為行善的手段呢?最近一期的中文版科學人雜誌有一篇跟經濟有關的文章,這篇文章在探討童工的問題,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統計,在公元二○○○年全世界有一億八千六百萬的兒童是非法勞工,這個數字代表的意思是,在全世界的所有5-14歲的人裡面,每六個就有一個必須賺錢幫忙養家。這個問題其實存在好幾百年了,隨著世界各國間的距離越來越小,許多關心童工問題的人開始想辦法讓大人不再雇用小孩子工作,大約在一九○○年代,有許多反對購買由童工生產的產品的呼聲,有一些人到處去調查哪些東西是兒童製造的,只要發現就把那種產品公佈出來,叫全世界的人不要購買,抵制那些雇用童工的商人。

 

這種做法有保護到那些被迫非法工作的兒童嗎?一九九五年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有一個研究,在一九○○年代反購買兒童製造產品的運動,讓尼泊爾的手織地毯商人,不敢雇用兒童來工作,他們把所有兒童解雇回家,結果有五千到七千名的女孩淪為妓女。

 

很多時候,我們以為的「行善」,不一定真的是在做好事,有太多事情的背後因素錯綜複雜,不能夠用簡單的做法去解決。我們要怎樣「行善」呢?今天的經文談到跟行善有關的事,第六節說:「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這節談的不是指做了一件好事,這是一個比喻,用來襯托七、八兩節的意思。「施教者」與「受教者」是相對的身份,學生付學費給老師是一件很合理的事,基督徒行善也是一件自然的事。這段經文沒有為我們列出哪些事是好事,卻給我們三個行善的重要原則。

 

一、不要自欺

 

v7:『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

 

「自欺」的原文字義是「走進錯誤的道路」。「行善」是有可能做錯事的。有很多人覺得只要出於善意做的事就是在行善,這是一種很不負責任的想法,就好像放生的活動一樣,那些放生的人,以為當他們把籠子的門打開,把桶子裡的魚倒出去,就完成了他們的善行,這種想法就是自欺。在佛教徒的放生理論中,他們認為放生烏龜是最有效的。因為烏龜長壽,生命力又強。但實際的情況是怎樣呢?有許多陸龜被放到海裡,雖然陸龜會從海裡掙扎爬回陸地,但陸龜的皮膚泡過海水後很容易生皮膚病,很快的就會病死;生活在平地的品種,被帶到山上放生,結果日夜氣溫變化太快,也很快的死掉。這一類的例子實在非常多。行善並不能作為原諒做錯事的理由,因為這是不負責任的。不負責任的行善是自欺

 

我相信上帝給人天生想幫別人忙的本能,但有些時候要弄清楚我們自己是不是真的能對別人做出好事來,最近我發現林懇的行善本能越來越明顯,有的時候我在忙一些事,他就跑過來說要幫忙,老實說,他能夠幫忙的最大事情就是乖乖的坐在旁邊,什麼都別動,就是幫了我最大的忙了。我發現我不能拒絕他的「幫忙」好意,如果叫他到旁邊去,他就會哭起來,那時候我什麼事都不用作了。所以我通常會讓他適度的「幫忙」,例如掃地,就讓他去幫我拿畚斗,至少找點事給他做,然後用力的稱讚他,他就會很滿足的到旁邊去。很多時候,我們要想一下,做好事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成就感,這種行善也是自欺

 

另外一種自欺的行善就是為自己做好事,這是選擇性的行善,有一些人去幫助別人的前提是,除非這一件事產生的結果對自己有好處,否則不會輕易的去幫助別人。表面上是作好事,實際上卻是一種交易。選擇性的行善是自欺。

 

保羅說:『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神鑒察一切,包括我們行善的動機,我們不要去做不負責任的、滿足自我成就感的、和選擇性的行善。

 

二、不可喪志

 

如果我們行善的動機、方法都是正確的,是不是代表一切都很順利的繼續下去?在第九節保羅說:『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這是什麼意思?這意思是,我們不要讓行善的動力中斷。馬太福音24:12說:『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纔漸漸冷淡了。』這一句話是耶穌在兩千年以前說的,經過了兩千年,這個世界還是沒有變,有許多人的愛心被蹧蹋了,被不義的事消耗光了,變得越來越冷淡。

 

當我們要行善時,要面對現實的情況,雖然不一定會遇到不法的人,讓我們傷心失望,但有另外的情況也是一樣會耗損我們行善意願。每一個人的愛心能量是有限的,有三種情況會讓我們不想繼續行善。第一、當我們行善得不到積極的回應時,很可能會讓我們不想繼續做下去,或者轉移對象。第二、當得到我們幫助的對象從來不對我們表示感謝時,很可能也會叫我們覺得做得很不値得。第三、當我們沒有看見所付出的善行有所回報時,我們持續的意願也會受到損耗。所謂的回報不是指人家的報答,而是我們自己預期的結局,例如,我幫助一個學業落後的孩子,幫他補習,花時間陪他讀書,卻看不到他的進步,這種情況會讓我們降低幫助他的熱情。

 

這幾天在網路上看到一個見證,這是當事人自己的經歷。有一位姊妹從小接觸基督信仰,他在十四歲時不顧家人反對,接受主受洗成為基督徒,後來在教會中因為某些人產生一些反感,加上生活有些不順利,就離開的教會,之後就到處跟基督徒過不去。離開主七八年後,這位姊妹家隔壁搬來一個基督徒家庭,這個家庭的女主人認識她以後,知道她單身一個人住,就常常送食物給她吃、照顧她。當然也向她傳福音,跟她禱告。這位姊妹雖然吃那位太太的東西很有味道,但對於信仰部分,一直用敷衍的態度去回應,但那位太太沒有因為這樣而減少對她的關心。

 

經過四個月以後,這位姊妹覺得應該做點什麼回報人家,就動手做了蔥油餅送去,沒想到那位太太送她更多吃的,當天晚上又送一鍋湯去她家,然後跟往常一樣為她的身體禱告祝福。那天晚上這位姊妹失眠了,過去那麼多年敵對基督徒的情況不斷的出現,她也不斷的流淚,她跪下來禱告,只說得出:主啊我是罪人。哭到後來,她的心裡開始被平安充滿。

 

保羅說:『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當我們幫助別人遇見沒有回應的人、不知道感謝的人,還有看不到正面的回報時,要求主把更多的愛心加給我們,或者再多做一些,多等待一點時間,我們就能看見付出去的代價都是有用的。

 

三、不分對象

 

v10:『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這一節經文新譯本聖經的翻譯是:「我們一有機會,就應該對眾人行善,對信徒更要這樣。」這裡很明顯的有兩個行善對象,一個是眾人,就是不管他的信仰背景是什麼,我們都要向他們行善;另一個是信徒,也就是和我們一樣的基督徒。你想保羅為什麼要強調這點?而且他有提醒我們,不要忽略了教會肢體間的意思。這一點對我們是一個平衡的提醒。

 

如果為了帶領更多人進教會的目的,我們很可能會把大部分的資源用在針對非基督徒的事工上,反而會忽略了教會中肢體的需要。我們也不可以只顧自己人,對於教會以外的人漠不關心。神要基督徒沒有偏袒的行善,要平衡的運用有限資源。我們雖然不可能有足夠的能力去滿足每個人的需要,但不可以為了照顧某一部分的人,而忽略了另外一部分人。

 

人很容易大小眼的,對於親近熟悉的人,往往投注的關心會比較多,上帝把熟悉與不熟悉的對象放在我們周圍,我們有一樣的機會看到每一個人,我們應該克服大小眼的毛病。真正想做好事的人,不會選擇對象的,如果我們一直以來都只注意到跟自己親近的人的需要,而從來看不到其他人需要幫助的地方,我們就還不是一個會行善的人。

 

願神幫助我們,有正確的動機、有持續的愛心、能不分對象的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