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12大安堂主日證道『血氣與應許』加拉太書4:21-31

 

每一個基督徒在信仰中都有個人化的體認,有的可以成為激勵別人的見證,有一些卻會引起質疑。另外一種會引起質疑的事情是對聖經的解釋,就是把聖經解釋到超過聖經本身的範圍,有些人利用聖經來支持自己的觀念,很容易造成信仰的偏差,在教會歷史中所出現的異端,大部份都是先有了某一種想法,再從聖經裡面去找支持。聖經是基督徒信仰最基本的根據,基督徒對真理的認識必須根據聖經,但每一個人對聖經的解釋都有可能不一樣,這些差異在於解經方法的不同。在解釋聖經的方法中有一種叫做「寓意解經」,這種方法是非常古老的解經法,很多被認為信仰偏差的教會,也多採用這種解經法,不過這種解經法不是絕對錯誤的,因為在聖經裡面也常出現這種方法。我們今天所讀的這段經文,就是一段典型的「寓意解經」,保羅引用舊約記載的歷史,在故事當中解釋出新的意義來。我們今天讀這一段聖經,並不是要找出什麼新的真理出來,而是要在其中看上帝分別透過亞伯拉罕的故事和保羅的解釋,思想如何為自己的人生做選擇。

 

保羅引用的故事來自於創世記十六、十七,以及二十一章。保羅根據這三章舊約聖經的內容,描述出一個家庭問題。亞伯拉罕聽從上帝的指示,帶著家人財產往應許之地遷移,亞伯拉罕的家樣樣都好,他有美麗而且愛他的妻子,他擁有不少的財富,他的僕人也都非常忠心,只是他有一個遺憾,他的年紀大了,卻不知道將來繼承他一切的人是誰,因為他沒有孩子。亞伯拉罕的妻子了解他丈夫的遺憾,就想出一個辦法來,把自己的一個婢女給他當妾,希望能夠生個孩子出來。亞伯拉罕在八十六歲的時候,果然從妻子的婢女生了一個兒子以實瑪利,這個辦法有效,但不是神答應的。

 

亞伯拉罕的家庭並沒有因為有了以實瑪利而改變什麼,如果要說有改變的話,就是亞伯拉罕的妻子無法忍受他的婢女夏甲,因為夏甲在得知懷孕後想要高過女主人的地位,因此撒拉開始苦待夏甲,夏甲受不了主母的虐待而逃跑,但不久就回去把孩子生了下來。日子一天天過去,當以實瑪利十四歲的時候,他有了一個弟弟,這個弟弟不是他的母親所生的,而是家裡的女主人所生的。這個家庭成員間的關係變得很複雜,以實馬利在亞伯拉罕的家裡面原本是有地位的,但又變成沒有地位的,以撒出生以前,亞伯拉罕想到將來繼承的問題時,心裡想到的是以實馬利,但以撒出生以後,繼承權自然的轉移到以撒這邊。原因很簡單,這兩個孩子的母親身份不一樣,兩個孩子的權利及地位也跟著不同。

 

以撒出生大約三年後,差不多可以斷奶了,亞伯拉罕按照當時的習俗辦了一個盛大的宴會,慶祝這個孩子度過了成長的第一個階段。當宴會進行時,撒拉看見已經十七歲的以實瑪利在玩弄以撒,聖經沒有清楚告訴我們以實瑪利做了什麼,但從接下來所發生的事情,我們猜得出來十七歲的以實瑪利對三歲的以撒做了讓撒拉很擔憂的事,撒拉跑去跟亞伯拉罕說了以後,亞伯拉罕決定把夏甲母子趕出他的家庭。

 

保羅拿這一個故事出來,說:『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保羅把這個家庭中的主母和婢女拿來做「比方」,對加拉太的弟兄姊妹說明,什麼樣的人才有資格承受產業。這就是寓意解經。我們要注意保羅解釋及應用這個故事的方法,他在提醒加拉太教會的弟兄姊妹,我們已經是有權承受產業的人了,為什麼要成為失去這種權利的人呢?在加拉太書4:21-31裡面,我們要留意保羅所用的三個對比式的說法,這三個對比告訴我們應當做正確的選擇。

 

一、脫離血氣進入應許

 

v23『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

 

「按著血氣」和「憑著應許」是第一個對比。「血氣」在聖經其他地方按照上下文的需要,有的翻譯做「情慾」或「肉身」。「應許」的字面意義是「從上面宣告」。保羅說以實瑪利是按著血氣生的,以撒是藉著應許生的,兩個都算為亞伯拉罕的兒子,但在意義上完全不同。以實瑪利是血氣之子,因為亞伯拉罕夫婦想著將來的事情,按照人所能想到的辦法做預備,結果生出一個血氣之子,這個血氣之子影響後來的歷史非常深遠。我們不要誤解聖經,以實瑪利自己並沒有犯什麼錯,當他和他的母親被趕出亞伯拉罕家時,上帝派天使向他們母子顯現,應許以實瑪利的後代要成為大國,上帝並沒有偏待他。以撒是照著神的計畫所生的孩子,他是應許之子。同一個父親生出兩個兒子來,一個是「血氣之子」,另一個是「應許之子」,而這個父親後來被稱為「信心之父」。信心之父並沒有什麼了不起的,他也會犯錯,因為他也是人。「血氣」就是以人為中心,不管做什麼事都是以滿足人的慾望作為目的,「應許」是以神為中心,照著神的計畫去成就事情。基督徒在每一件事情上,都要在這兩者之間做選擇,我們是按照自己的血氣還是根據上帝的應許生活?

 

當我們在教會裡面敬拜上帝的時候,我們是按照血氣敬拜,還是按照應許敬拜?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要問自己,我為什麼來這個教會聚會?我聽過許多種決定去哪一個教會的理由,有的人想找結婚對象、有的人想找朋友、有人根據教會規模大小做決定、有的人按照教會的風格(例如唱詩歌的方式、牧師講道的內容、聚會的方式等)。教會是上帝對基督徒生命計畫的一部份,上帝讓我們在教會生活中得到祝福,同時也叫我們透過教會服事祂服事別人,當我們只是想著來教會得著自己的滿足時,這就是按照血氣敬拜神,按照血氣敬拜神的人在教會中發現缺點時,會很快的表達出不舒服來。按照應許來敬拜上帝的人卻不一樣,因為這種人定睛在上帝那裡,他跟帶著血氣來教會的人一樣能看到各種缺點,但他的反應不是不舒服,而是用實際的行動去服事,讓教會中虧損上帝榮耀的缺點變少。

 

二、放棄律法得到恩典

 

v24『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

 

保羅用的第二個對比就是兩約,兩約就是舊約和新約。舊約是指摩西在西乃山領受的約,新約是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救贖,西乃山之約就是律法,十字架的救恩就是恩典。這一個對比是保羅要加拉太信徒做的另一個選擇,要過律法的生活,還是要過恩典的生活?他在29節說:『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保羅用「逼迫」解釋十七歲的以實瑪利對三歲的以撒所做的事,然後加上一句話說:『現在也是這樣。』這是指加拉太的基督徒被人逼著守舊約律法說的。這裡所講的律法跟是非無關,而是一些形式上的問題。

 

就耶穌基督的救恩來說律法是多餘的,因為恩典能夠滿足所有律法的要求。我們這些活在法律社會裡面的人,有的時候會不大敢相信恩典,因為恩典能讓法律失去作用。自從林懇上學後,大部份是我送他去學校,只要不下雨我都是騎著腳踏車去,通常我都會穿過台大校園去公館,我都是從辛亥路的那一個大門進去台大校園,那個大門前面是一個很大的丁字路口,早上上班時間的車輛流量非常大,所以每天早上都有交通警察在那裡指揮。剛開始的頭幾天,每次在那個路口等紅綠燈時,都有該不該過去得遲疑,因為我要走的方向還是紅燈,交通警察已經打手勢要我過去了。經過幾天的觀察以後,我了解那一個路口的紅綠燈雖然有作用,但警察為了讓那個路口的交通更順暢,他們會按照實際的情況,讓還在等紅燈的車子先走。後來我就很放心的在紅燈時穿越那條路了。

 

基督徒不能很釋放的活在恩典中,往往都是因為不了解恩典是什麼,不認識恩典的人,常會覺得活在律法裡面是比較安全的,不認識恩典的人,也常會用律法去衡量別人要求別人,這就是保羅所指的「逼迫」。

 

三、不再為奴重獲自由

 

v31『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第三個對比是奴僕和自由人的對比。

 

不管是亞伯拉罕的時代還是保羅的時代,奴隸制度是普遍存在的情況,在奴隸制度中,沒有脫離奴隸身份的人,生下來的孩子還是奴隸,這是當時代不可能改變的命運。但保羅用這種情況做比方,告訴加拉太的信徒,可以選擇當奴隸,還是當自由人。只有自主婦人的兒子可以承受產業。在保羅書信中,產業就是指永生。只有自由人才有資格得到永生。

 

自由不是不受約束的放縱,自由的是有分寸的,但是如果一個人把自由的分寸捏得太緊時,他又會失去他的自由。我們把前面兩個對比拿來對自由人下定義,可以這樣說,一個自由的人不是血氣之子,他懂得根據上帝的應許來決定他的計畫;一個自由的人不會做法律禁止的事,卻能夠充分的享受自由。

 

加拉太書是一卷強調自由的書信,但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得到自由,只有選擇神的應許和恩典的人,才能夠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