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8.24大安堂主日證道『無知的信仰』加拉太書3:1-14

 

在過去的時代,「無知」常常跟「文盲」畫上等號,因為貧窮和教育資源缺乏,許多沒有機會受教育而不識字的人,常常被識字的人當成無知。事實上會認字、寫字,不一定代表他不是文盲。事實上「文盲」的定義並不是單單的看一個人會不會讀書寫字,如果一個人會看書也會寫字,但不知道把這種能力用在生活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把這種人稱為「功能性文盲」,他們對這種文盲的定義是「不能在團體或社會中有效地從事各種活動並繼續使用讀、寫、算的能力,以促進自我及社區發展的人。」

 

每一個國家對人口的狀況都很在意,有許多國家都希望達到百姓中沒有文盲的目標,按照聯合國對功能性文盲的定義,有些國家會不斷的改變文盲的認定標準,例如美國的人口統計局,在一九七四年說,不能完成小學的學校教育,而且看不懂說明書的人,就是文盲;到了一九六六年標準提高了,不能完成國中教育者,就是文盲;才三年的時間,一九六九年在美國不能完成高中教育的人,被認定為「功能性文盲」。然後在二○○一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又說話了,他們說「功能性文盲」有三類,第一類:不能讀書識字;第二類:不能識別現代社會符號;第三類:不會電腦基本操作。前面兩類的定義跟過去差不多,但第三類讓現代很多人坐立不安,為了不變成文盲,只好拼命的去學電腦。

 

我個人認為「文盲」絕對不等於「無知」,因為「無知」是態度造成的,而不是缺乏條件導致的。不是在兩三年前,台灣有一個國中中輟生在韓國的世界電動玩具比賽得到冠軍嗎?如果按照美國一九六六年所訂的標準,這個世界冠軍算是「功能性文盲」。去年有一個牧師要我教他電腦,他是一個擁有博士學位的人,教他兩三次以後就放棄了,我心裡說:「教牛爬樹可能會比教他用電腦容易多了。」按照聯合國在二○○一年的定義,這一位博士牧師是「功能性文盲」,反而那位中輟生不是。我們是不是「無知」絕對不是因為文盲導致的,每一個人都有神給他的能力,以會不會使用文字或工具的能力來定義人的文化水平,不是公平的做法。所謂的「無知」是相對性的,只能在相同的領域上做對比。

 

我們今天看的這一段聖經,字裡行間顯示出保羅的憤慨,他連著說了兩次「無知」,第一節說:『無知的加拉太人哪!』第三節說:『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保羅用這樣的字眼對加拉太教會的人說話,絕對不是在取笑他們,他是帶著一個著急的心,勸他們不要做無知的基督徒,因為他們在信仰上的無知,會使他們不知不覺的走回頭路。保羅指出他們之所以會「無知」,有三個原因。

 

1.容易受迷惑

 

第一節:『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保羅問加拉太教會的信徒,他們受了誰的迷惑,事實上保羅知道是誰迷惑了他們,就是那些認為守舊約律法才能得救的猶太人,他真正要問的是,「你們為什麼這麼容易受迷惑?」那些猶太人都是飽讀舊約法典的人,又有社會地位,他們在教會中強調基督徒要守舊約律法才能得救,很多人受他們迷惑了。

 

自古以來有學問的人都比較會被人重視,所謂的有學問就是能講出一些東西來,或者頂著學者或擁有高學位的大帽子,大家一聽到他是博士,就從心裡敬畏三分,也因此對他說的話至少接納了七分,三分敬畏加上七分接納,下場就是被牽著鼻子走了。

 

有時候我們無知並不代表我們錯了,因為我們不可能知道所有的事,越專業的事情我們的無知程度可能會越大,雖然我們沒辦法成為專業,但我們卻可以學習更多的了解,好讓我們不受迷惑。加拉太教會的人,就是聽了那些猶太人的話以後,沒有做進一步的了解就接受了,而導致他們在信仰上產生偏差。

 

2.捨簡求繁

 

第二節保羅問說:『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第五節又問了一次類似的話:『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這兩節的差異在於,前面保羅說他們接受聖靈,後面說上帝賜給他們聖靈,一個是接受,一個是賜予,然後得到福音的方法是『聽』和『信』。「聽到就信」是保羅所要強調得到聖靈的方法,但是加拉太教會的人受到迷惑以後,覺得事情沒這麼簡單,他們想「哪有這麼好的事情,我只要聽到福音,相信就能得救嗎?」想來想去,覺得那些猶太人講的比較有道理,還是按照律法來做比較保險。這種「捨簡求繁」的態度,讓他們變成無知的人。

 

最近看完一本跟宣教有關的書,那本書是一位到日本當宣教士的西方人寫的,書名叫做「捨網」,這本書把要成為宣教士的各種問題做了很實際的分析。談到學習語言方面,這個自己有經驗的人說,如果你要去一個跟你不同語言的地方,千萬不要事先學那個地方的語言,要學就到那裡以後再學。他說很多語言學不好的人,就是學太多文法了,文法常常把很簡單的文字變成很複雜,讓人沒有勇氣去直接的用那種語言。

 

有許多原本很單純的事情,只要我們去接受,時間久了就能夠累積出成果來,但我們把它複雜化以後,效果反而更差。成為基督徒也是這樣,聖經告訴我們,接受耶穌做救主,就必得救,這是非常單純的事,但就是有些人要另外加上律法,才能夠放心。這是信仰上的無知表現。

 

3.不願意改變過去的習慣

 

第三、四節保羅說:『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

 

從保羅所用的一個字,我們看見造成無知的第三個原因是,不願意改變,也就是不願意擺脫過去的習慣。保羅用的這個字是『如今』,從這一個字,很清楚看見保羅在提醒加拉太教會的信徒,他們信主以前是活在肉體裡面的,不管做什麼事都是根據肉體的需要和感覺,當他們信耶穌以後,就不再由肉體的感覺決定行為,而是靠聖靈的引導過基督徒的生活。『如今』在律法主義的影響下,他們又要回到過去活在肉體裡面的景況。保羅很心痛他們這樣的白白受苦。

 

我們每個人都有一些習慣或做法,這些不一定是最好的,可是我們不知道為什麼,就是不願意改變,以致於白白受很多可以避免的苦。我是一個很怕開車的人,每一次車子開出去都不知道回家要用多少時間找停車位,而且我也很會迷路,所以能搭公車或捷運到的地方,就不會開車。有一次我搭別人的車去陌生的地方處理事情,後來發現去的地方是可以搭捷運的,那位開車的人其實也知道,我問他為什麼不搭捷運呢,他給我的回答是,習慣自己開車,不習慣搭車。後來回家時,我自己搭捷運,才知道那一段路開車要花一個小時,但搭捷運只要三十分鐘。很多事情就像這樣,只為了「習慣」問題,我們在白白的受苦。

 

保羅說造成信仰的無知就是,不多做了解而陷入迷惑中、過於複雜不夠單純、還有不願意改變過去的習慣。我們不要做迷信或盲從的基督徒,也不要在得救的事上加上不必要的要求,更不要為了不願意改變而白白受苦。

 

從第六到十四節,保羅用亞伯拉罕的「因信稱義」告訴我們,基督徒不用擔心三件事。

 

雖然耶穌的時代在亞伯拉罕以後最少也有兩千年,但他可以算是第一位得救的基督徒。第六節引用自創世記十五章六節,「義人」的意思就是「沒有罪的人」,亞伯拉罕是第一個被上帝當成「沒有罪」的人,他只是「被神當成沒有罪的人」,事實上他的毛病還是一大堆,他偶而信不過上帝,結果娶了夏甲做小老婆,在創世記二十章也記載他說了一個大謊話,後來大老婆撒拉生了以撒,他偏心只愛小兒子,之前生的以實瑪利也不管了,任憑撒拉把夏甲母子趕出家門。亞伯拉罕的「因信稱義」,不是代表他變成聖人了,他每一次犯錯上帝來提醒時,他才知道要修正自己,他還是存在著許多人的軟弱,只不過他回應了上帝的揀選,被上帝看為聖潔的。

 

1.不分先信或後信都可稱義

 

在第七節保羅說:『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這個意思就是,不管最先信上帝的亞伯拉罕,或是我們這些隔了幾千年以後相信耶穌的人,我們在上帝的面前地位是完全一樣的。我們根本不用擔心信主時間不長,還有許多聖經沒看,有許多教會的服事沒參與,這些擔心都是多餘的。只要『聽』、『信』福音,我們就得救了。

 

2.不分家世背景都可稱義

 

第八節保羅的意思是,不管我們的家世背景如何,都有一樣被神稱義的機會。他說:『聖經既然豫先看明、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猶太人事非常重視家世背景的民族,他們跟非猶太人在一起,老是有一股優越感,因為他們是最先被神揀選的種族。保羅特別告訴我們,不用擔心家世背景的問題,只要『聽』、『信』福音,我們就得救了。

 

3.不因做得不夠而不被稱義

 

第十到十四節,保羅再一次反駁那些傳統猶太人的理論--「得救必須靠行律法」。他叫我們不要擔心,因為做得不夠而不被神稱義。律法的本質不是為了獎賞,而是在於懲罰,犯錯的人才用得到律法。猶太人把律法的用途到過來了,他們以為做越多律法要求的事,就可以得到上帝的恩典。我們得到一件東西,如果是用某些代價去得到,這個叫做買賣,但是我們什麼都沒做,就得到這件東西,它就成為禮物。上帝的禮物,我們根本買不起,我們只要『聽』、『信』福音,我們就得救了。不要當『聽』、『行』福音的基督徒。

 

求主幫助我們脫離信仰上的無知,不受迷惑、不失去單純、也不固執到不願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