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上8章1-40節   便雅憫支派及掃羅王的族譜

 

金句: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收葑獢C(羅 15:4)

 

歷代志作者在這章再次記載便雅憫支派的族譜,和前一章的族譜不一樣之處是,本章主要記載這支派的分地及掃羅王的族譜,前章談這支派的軍力。本章1-2節重複記下便雅憫支派最早的家庭,其他經節由兩個大的段落構成,一、3-32節,列出由便雅憫祖先傳下來的分地;二、33-40節,列出掃羅王的家譜。

 

這一章的族譜人名或居住地,和前面與便雅憫支派相關的資料有些差異,在對照閱讀時會發現不少的出入。光從字面對照,便雅敏有幾個兒子,本章說有五個,前章六節說三個,創世記46:21列出十個,我們不該以這些字面的數字判定聖經有誤,按照三處經文的上下文理解,創世記所列的是以色列帶領整個家族前往埃及的名單,所以那十個名字也包括了便亞憫的孫輩;在歷代志上七章的名單,以記載便亞憫支派的軍力為主,所以那邊只記錄與軍事有關的名單;而本章與居住地有關,自然與各地主要的居民作為記載重點。另外舊約聖經常有同一人用不同名字的現象,或在抄寫過程中造成的遺漏或重複,都會產生不同書卷或章節間的差異。在研讀此類族譜時,不該太快下結論說其中有誤。

 

在3-7節的記載重新整理後,比較合適的內容如下:「比拉的兒子是亞大和基拉,以忽的父親。以忽的兒子是亞比書、乃幔、亞何亞、基拉、示孚汎及戶蘭。他們作迦巴居民的族長,被擄到瑪拿轄,乃幔也被擄去,他是烏撒和亞西忽的父親。」

 

雖然大衛被認為才是神所膏立的君王,但掃羅畢竟在君王的地位上具有合法性,歷代志的作者在整個十二支派族譜的最後,沒有忘記將掃羅的族譜特別列出來。33-40節這一段族譜與前面各支派的,有一個很不一樣的記載方式,前面時常出現的族長、首領等類的說法沒有出現在這裡,因為從掃羅之後,以色列的各支派從部落政治轉變為君主政治。

 

默思:研讀聖經歷史資料時,如何避免草率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