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03大安堂主日證道『生命之道』約翰壹書1:1-10

 

最近有兩個和生命有關的文字內容引起我的注意,一個是在網路上的現象,有越來越多自殺的人利用網路把他們最後想說的話留下來,有的是祝福他的朋友,有些人表達對世界的失望,心理學家很擔心這種現象,會感染更多的人走上自殺。另一個是一本新書,這本書的書名叫做「追逐日光」,作者在去年九月已經離開世界,他會寫這本書是因為,去年五月醫生告訴他只剩下三到六個月的生命,這個人是一位在事業上非常有成就的人,他是全美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負責人,當時他才五十三歲。他知道自己剩下的年日不多以後,他問自己兩個問題,「生命的盡頭非得是最糟的部分嗎?」、「可不可以把它變成積極、有建設性的經驗,甚至成為人生最棒的部分?」他給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他不認為生命的盡頭一定是最糟的;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他相信生命的盡頭是可以變成積極、具有建設性,甚至成為人生最棒的部份。

 

利用網路留下自殺前遺言的那些人,和「追逐日光」的作者呈現出兩種完全不同的生命影響力,那些自殺的人所留下來的話,大部分都把生命描述為黑暗的,而「追逐日光」作者所留下來的這本書,卻叫人看見生命中的光明。

 

我們今天開始看約翰壹書,開頭的第一句話說『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這是一卷談論「生命之道」的書信,在新約聖經的書信當中,約翰書信是少數沒有寫收信人的一封信,有一些聖經學者認為約翰壹書很可能是講道的信息,是耶穌的門徒約翰在年老的時候,對教會勸勉的話。老約翰所說的「生命之道」是指上帝對人的心意,生命是屬於上帝的,人應當活在上帝的「生命之道」裡面。

 

約翰把「生命之道」傳給人的用意在第3節說:『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在新約聖經的原文裡面,「相交」這個字有「共同擁有」的意思,約翰曾經跟從過耶穌三年多,之後一直在教會當中傳講耶穌的救恩,在耶穌的門徒中,約翰是最年輕的一個,也是最後離開世界的一個,他有非常豐富的基督徒經驗,可以分享給其他基督徒,讓接受信息的人也能得到他的經驗,不過約翰強調:『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他要傳的「生命之道」不是他個人的經驗,也不是他自己對生命的體會,他所傳講的是關於天父上帝和耶穌基督的「生命之道」,他希望基督徒從上帝所啟示的「生命之道」,可以得到喜樂的生命。

 

「生命之道」是可以傳承的,我們今天很重視教育,就是相信在教育的過程當中,我們可以把人類歷史累積下來的文化、知識傳承給下一代,而且相信教育可以改變每個人的未來。基督徒傳福音就是在做傳承「生命之道」的工作,我們從別人聽到的福音,是從耶穌之後一代又一代的門徒,在傳福音的同時,用自己的生活證明了福音可以改變人的生命,透過生命改變的見證,我們信了耶穌,也用改變的生命去帶領人信耶穌。「生命之道」是一種從上帝傳承來的力量,能夠改變自己,也能夠影響別人。

 

在我們今天所看的聖經中,約翰告訴我們要如何得到「生命之道」,他用五個句子,談兩件當做的事,及三件應該克服的問題。這五個句子都是條件句,兩件當做的事跟我們在上帝面前的地位有關,我們選擇行在光明中和認罪的時候,上帝必定會悅納我們,可以坦然的站在上帝面前。三件應當克服的問題,跟我們是否誠實有關。我們先來看三個需要克服的問題。

 

第一件我們要克服的問題是,有些時候我們講出來的話跟實際做出來的事不一樣。第六節說:『我們若說是與 神相交、卻仍在黑暗�埵獢B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這不是特別指某些人說的,而是在我們的生命中,很多時候在有意無意間會出現言行不一致,可能為了不當面得罪人,可能是為了打發眼前的麻煩,我們所講的話是一回事,但實際上卻是另一回事。

 

有一天晚上林懇一直要跟我玩,我已經很累了,但他玩的情緒還很高漲。我趁著他撞我的時候,大喊一聲說:「我被你撞死了」,然後就不理他一動也不動的睡了。那天晚上我不知道他在我不理他以後多久睡著,第二天早上我醒來的時候,叫他起床,他醒來看見我講的第一句話是:「你怎麼沒死?」那時候我警覺到,他會把我所有講的話都當真,我真的要小心在他面前講的話。

 

上帝很在意我們的生活,如果我們說要跟隨主作基督徒,卻仍然做違背上帝旨意的事,約翰說這就是說謊,沒有把事情做對。上帝鑒察每一個人的心懷意念,祂知道我們是不是真的歸向祂,我們要做一個言行一致,在上帝面前誠實的人。

 

人的第二個問題是自我欺騙,第8節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堣F。』說自己沒有罪,可能指兩種人。

 

第一種是指推卸犯罪責任的人,這是最容易為自己辯護,否認自己有罪的理由。很多人把自己的罪,推給遺傳、環境、脾氣、健康狀況、別人對我們的影響。人的天性會推卸自己犯罪的責任。另外一種說自己沒有罪的人,就是不把罪當成一回事,因為那麼多人都在做,所以那些行為已經算不得是罪了。約翰堅持人犯了罪,自我的解釋就是自我欺騙,不管是為了推卸責任,或降低自己的罪惡感,已經存在的問題已經無法抹除掉了。

 

人要面對的第三個問題是,嘗試隱藏自己的過犯罪惡,第10節說:『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 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堣F。』

 

很多人都相信他們沒有犯過罪,當被稱為罪人時,一點都無法接受這樣的說法。不承認自己曾經犯過罪的人,以為只有在法律上判為有罪的行為才能算為犯罪。聖經把「罪」定義為「該做的沒有做到,該做好的沒有做好」,這個定義是從射箭的運動轉變過來的,希臘人練習射箭的時候,在箭靶附近有一個負責觀察的人,如果箭沒有射中靶位,那個觀察的人就大喊「hamartia」,意思就是「沒有射中」。按照上帝的標準,一個人沒有盡到他的本分,就是犯罪了。

 

沒有按照自己所講的行出來、推卸自己的罪責、隱藏自己的罪,都是誠實的問題。也許在人的面前我們能騙過別人,我們可朔造好的形象,但是在上帝面前,我們是完全沒有辦法隱藏起來的。要讓上帝管理我們生命的唯一辦法就是誠實,不要否定自己是有罪的。

 

第七節和第九節,告訴我們應當做可以帶來相同的結果的兩件事,。v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v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行在光明中和認罪是一體兩面的事,結果都是得到上帝的赦免。走在光明中的人,所有的問題都會暴露出來,任何的罪都沒有辦法隱藏起來;願意認罪的人,必須離開黑暗進入光明中。

 

如果我們還有什麼罪沒有對付清楚的,需要很大的勇氣才能在光明中行走,不過這種帶著罪走在光明中的時間一定不會太長,因為在上帝的光中,我們會自然的停止犯罪的行為,犯罪的行為只有在黑暗裡面才做得出來。約翰告訴我們的「生命之道」就是認罪悔改的道路,我們需要上帝神幫助我們看清楚自己有什麼罪,也許是言行不一致的罪,也許是自我欺騙的罪,也有可能是刻意隱藏起來的罪,沒有一種罪是上帝不能赦免的。

 

願神幫助我們,行在光明中。